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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有关劳动合同的纠结问题?咋办

作者: admin  时间: 2011-8-27 04:10:49  浏览: 5  评论: 31 
  • 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打电话给劳动局有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用人
  • 首先,贷款需要的收入证明一般银行有专门的格式。一般需要单位具体开具加公章,而是否将其解释为劳动合同,关键问题是七个必备条款不明确,还要看是否存在
  •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你对法律蛮有研究,应该不至于花200分只问一个法律问题吧1.这种情况可以
  • 我提前30天交辞职报告,当时在30天之内走人,算不算违反劳动法?
  • 首先,乙公司并未向您发出录用通知,便算是发出通知您仍然能选择放弃乙公司,您对乙公司不存在欺骗。
  • 如果在甲公司劳动时间已经满一年,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就已经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了。你对乙公司不算欺骗,当时确实没有签几天辞职是你的自由,不违反
  •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能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能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能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能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能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能立刻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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